问题 | 醉酒驾驶机动车处罚 |
释义 | 一、醉酒驾驶机动车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罚包括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 1.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驾驶员,将被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处拘役,并处罚金。 2.若存在特定情形,如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或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等,将面临从重处罚。 3.对于醉酒驾驶且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还将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依法数罪并罚。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的规定,醉酒驾驶者将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承担相应罚款。 二、醉酒驾驶的认定 1.醉酒驾驶的认定主要依据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 2.当驾驶员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醉酒标准,且在抽取血样前脱逃时,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可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3.若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而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抽取血样前饮酒,并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的,同样应认定为醉酒驾驶。 这些规定确保了醉酒驾驶的认定科学、严谨,有效维护了道路交通安全。 ![]() 三、醉驾司机的权利保障 1.在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时,应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2.根据案件情况,对醉酒驾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留或取保候审。 3.若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无法提出保证人或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4.对于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这些措施旨在确保醉驾司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醉驾危害大,切勿以身试法。如果你或身边人遇到醉驾相关问题,欢迎在法律网咨询,我们为你提供专业法律建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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