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乘人之危情况下所订立的合同包括哪些 |
释义 | 一、在乘人之危情况下所订立的合同包括哪些 1.一方当事人陷于危难处境,如处于自然灾害的严重危困之中或濒临时签定的合同 ; 2.行为人利用了对方当事人的危难困境,趁火打劫,提出苛刻条件,对方出于无奈而违背真实意愿与之订立合同。 二、在乘人之危情况下所订立的合同有效吗 乘人之危签订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依法被撤销后,合同无效;未被撤销,合同有效。 法律网提醒您,《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三、在乘人之危情况下所订立的合同的撤销是否有时间限制 撤销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有时间限制。根据我国现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时间限制为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此外,撤销权还受到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的除斥期间限制。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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