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损害和医疗事故的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一、医疗损害和医疗事故的区别是什么 医疗损害和医疗事故之间存在几个主要的区别。 1.加害人的范围不同,医疗事故的加害人仅限于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而医疗损害的加害人可以是任何医疗单位或者个人。 2.两者造成的损害后果不同,医疗事故主要损害患者的生命健康权,并可能附带财产权损害,而医疗损害则可能包括患者生命健康权在内的其他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损害。 3.两者在加害人主观过错的表现形态上也有所不同,医疗事故加害人的主观表现形态是过失,而医疗损害加害人的主观表现形态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故意。 二、医疗损害责任规定 关于医疗损害责任,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明确的规定。 1.根据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如果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那么医疗机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2.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了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需要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并取得患者的明确同意。如果医务人员未尽到这一义务,造成患者损害,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还有关于紧急情况下知情同意的特殊规定、医务人员过错的界定、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等规定。 4.法律也明确了医疗机构在何种情况下不承担赔偿责任,以及医疗机构对病历资料的义务和患者对病历资料的权利等内容。 ![]() 三、医疗事故刑责追究 1.当发生医疗事故后,如果医疗行为给患者造成了特别严重的损害后果,如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或者造成患者重度残疾等情形,直接责任人将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2.这是为了维护医疗秩序,保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对患者的权益进行有力保障。 看完本文,你是否对医疗损害和医疗事故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如果你或身边的人遭遇类似情况,记得及时咨询法律网的专业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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