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疫情期间工资如何发放劳动法条例 |
释义 | 一、疫情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疫情中工资的发放办法:如果职工正常劳动的,按正常的工资水平来发;如果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来发;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则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来发;若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则只发放生活费。 二、疫情期间被拖欠工资如何申请维权 疫情期间被拖欠工资申请维权的方式是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三、疫情期间被拖欠工资需要什么证明 疫情期间被拖欠工资需要的证据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存在关系的证明,如:有效的劳动合同;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提交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一般拖欠工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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