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连带责任诉讼时效是多久 |
释义 |
一、民法典连带责任诉讼时效是多久 民法典连带责任诉讼时效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连带责任保证的诉讼时效是否可以中断 连带责任保证的诉讼时效可以中断。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第六百九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三、连带责任保证的特点有哪些 连带责任保证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1.连带责任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证方式。法律网提醒您,作为保证方式的一种,当事人应当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方式。法律网提醒您,如果保证人与保证权人对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没有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2.由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均负有全部清偿的责任。 3.主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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