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何种方式可以判断买卖合同的履行地 |
释义 | 一、何种方式可以判断买卖合同的履行地 可以判断买卖合同的履行地的方式如下: 1.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2.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 3.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二、买卖合同履行原则是什么 买卖合同履行要遵循的原则包括: 1.实际履行原则,要求合同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物履行应尽的义务; 2.全面履行原则,要求同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3.协作履行原则,要求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互相督促和配合,共同努力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条【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 三、出卖人在买卖合同中需要履行的义务是什么 出卖人在买卖合同中需要履行的义务是: 1.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2.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的义务; 3.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对该标的物不享有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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