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入户抢劫的特殊情况 |
释义 | 摘要:在将入户抢劫分为典型的入户抢劫和转化型入户抢劫两种类型条件下,现实中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介于两者之间。本文主要介绍了入户抢劫的特殊情况的法律规定等一系列相关内容。 在将入户抢劫分为典型的入户抢劫和转化型入户抢劫两种类型条件下,现实中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介于两者之间。 这些情况主要是行为人预谋实施入户盗窃,在着手实施过程中(入户后)因自认为被人发觉、实际上被人发觉,自感原定的犯罪手段难以得逞,遂改用侵犯人身的手段来非法占有财物的,其行为应定为入户抢劫。 这与典型的入户抢劫的区别在于抢劫故意的形成晚于入户行为,入户是盗窃的预备行为,入户的目的是盗窃,而非抢劫,只是后来发生了转变。 这与转化型入户抢劫的区别在于目的不同,这种行为是以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为目的。但如果行为人事先作了入户盗窃和入户抢劫两种准备,甚至准备了实施抢劫所用的犯罪工具,但在作案时没有被人发觉,没有遇到反抗阻拦,或者行为人认为不需要实施侵犯人身的行为,或者行为人临时由于惧怕后果严重等原因而决定不实施侵犯人身的行为,仅实施了秘密窃取行为的,有学者认为,类似这种案件,不应定为入户抢劫,而应依其实际实施行为的性质,定为盗窃罪。但如果行为人预谋入户抢劫并作了准备,其犯罪预备没有同时包含盗窃的内容,但在着手犯罪时,却因主客观因素而转变了犯意,只实施了入户盗窃行为,则应认定为入户盗窃,这是因为实行行为(盗窃)吸收了预备行为(抢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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