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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的成立、生效是什么
释义
    一、合同的成立、生效是什么
    1.合同的成立主要涉及到要约和承诺两个要素。
    (1)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表达希望以特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承诺则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要求,表示愿意与对方订立合同。
    (2)当承诺在要约规定的时间内或法律规定的地方到达要约人时,合同即告成立。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合同成立,也不意味着它立即生效。
    2.合同的生效则是指合同在成立后,具备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时,合同开始产生法律效力。只有符合生效条件的合同,才能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
    二、合同的生效条件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生效的合同应具备以下条件:
    1.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这要求合同主体具备独立订立合同并独立承担合同义务的主体资格。
    2.合同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这意味着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必须处于真实的意思状态,没有重大误解,也没有受到欺诈、胁迫等情况的影响。
    3.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也就是说,合同的目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且有利于社会公共利益。例如,签订买卖毒品的合同就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是无效合同。
    只有当合同符合以上三个条件时,合同才能被视为有效。
    
    三、合同无效的情形
    虽然合同在成立后可能具备一定的法律效力,但并非所有合同都是有效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下几种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这些无效情形的存在意味着即使合同已经成立,但由于其违反了法律或损害了公共利益,因此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对于这样的无效合同,即使当事人已经签字盖章,也不能产生任何法律约束力。
    你还有其他关于合同成立和生效的疑问吗?欢迎留言交流!在签订合同时,务必遵循法律规定,保护自身权益。法律网将持续为你提供法律资讯和服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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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8: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