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公租房使用权如何分割 |
释义 | 一、离婚时公租房使用权如何分割 在离婚过程中,公租房使用权的分割是一个需要特别关注的问题。由于公租房的特殊性,其使用权归承租人所有,但产权并不属于承租人。 因此,在离婚案件中,法院通常只会判决使用权的归属,而不会涉及房屋的产权问题。分割公租房使用权时,首要考虑的是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并应遵循公平原则进行酌情处理。 二、婚前公租房分割原则 在夫妻结婚登记前,如果公租房使用权已在一方名下,分割原则如下: 1.若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租房,且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公租房权益。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方是在婚后取得的公租房使用权,不论时间长短,另一方均有权要求分割。 2.如果婚前一方承租的是本单位公租房,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即使夫妻双方结婚不到五年,但调到同一个单位的,另一方也有权要求分割公租房权益。 3.如果一方婚前借钱投资建房并取得公租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虽然公租房所购时间为婚前,但由于婚后双方共同还款,另一方也有权要求分割公租房权益。 4.如果夫妻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公租房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公租房的,即婚后调换的公租房,使用权也是双方共有的。 ![]() 三、婚后取得使用权分割 在婚后取得公租房承租权的情况下,无论谁是承租人,另一方均有权分割公租房权益。这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 2.婚前双方均租有公租房,婚后合并调换公租房的。 3.婚前一方承租的公租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被拆迁而重新取得房屋承租权的。即使房子是婚前一方承租的,但只要婚后遇到拆迁又换了公租房,新公租房的使用权益就是两个人共有的。 因此,在离婚时,公租房使用权的分割需要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原则。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取得的公租房使用权,都应遵循公平原则进行分割。 离婚时公租房使用权如何分割?本文提供了详细的解答。如果还有疑问,欢迎在法律网留言,我们会及时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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