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动车和电瓶车交通事故应该如何处理 |
释义 | 一、电动车和电瓶车交通事故应该如何处理 电动车和电瓶车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是: 1.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2.造成人身伤亡的,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3.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协商赔偿事宜。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二、电瓶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 法律网提醒您,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标准是: 1.一方过错造成交通事故的,认定过错方承担全部责任; 2.交通事故逃逸、毁灭证据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3.各方均存在过错的,按照过错认定责任; 4.属于意外事件的,认定各方均无责。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三、处理电瓶车交通事故的原则 1.行为责任原则,如果当事人对某一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必定因其由行为引起,没有实施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 2.因果关系原则,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必须认定哪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及作用的大小。关于那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行为才起作用。 3.路权原则,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4.安全原则,合理避让原则。交通事故的形态千变万化,事故原因多种多样,交通参与者在享受通行权利的同时,如遇他人侵犯己方的合法通行权,必须做到合理避让,主动承担维护安全的义务。 5.结果责任原则,行为人的行为虽未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但加重了事故后果,应负事故责任,即结果责任原则。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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