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嘉峪关市工伤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怎么算 |
释义 | 一、嘉峪关市工伤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怎么算 1.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一级)、25个月(二级)、23个月(三级)、21个月(四级)。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一级)、85%(二级)、80%(三级)、75%(四级),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五级)、16个月(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五级)、60%(六级),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3个月(七级)、11个月(八级)、9个月(九级)、7个月(十级)。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单位不给怎么办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单位不给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步骤如下: 1.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需提交的材料有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部分地区还需要提供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确定举证期;之后开庭审理,并且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收到裁决书后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到法院进行起诉。 ![]() 三、领取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条件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领取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条件有工伤职工因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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