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三期鉴定标准 |
释义 | 在现实生活当中,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交通事故伤残需要进行鉴定。交通事故三期鉴定标准和一般的交通事故鉴定标准有所不同,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是所谓的交通事故三个时期,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伤者可以要求可以申请三期鉴定。那么交通事故三期鉴定标准是什么?接下来法律网小编将为您进行解答。 一、交通事故三期鉴定标准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后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评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人身伤害、道路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纠纷案件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受伤人员的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评定。 2、定义 本标准所指“三期”是指人体损伤后受伤人员所需休息、营养和护理的时间,分别称为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 2.1 休息期 休息期(亦称误工期、医疗休息期),是指人体损伤后,接受医疗及功能康复,不能参加一般工作、学习、活动的时间。 2.2 营养期 营养期(亦称营养补偿期),是指人体损伤后,需要补充必需的营养物质,以提高治疗质量或者加速损伤康复的时间。 2.3 护理期 护理期(亦称护理陪护期),是指人体损伤后,在医疗或者功能康复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帮助的时间。 ![]() 二、交通事故锁骨骨折如何申请伤残鉴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在治疗终结后,可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申请伤残评定,也可以在起诉后向人民法院申请伤残评定。 鉴定时机是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的治疗终结之时,或确因损伤所致并发症的治疗终结之时为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 三、什么是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 以上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收集和整理关于交通事故三期鉴定标准的法律知识,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后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评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若您还有哪些不懂的法律知识,可以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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