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合作医疗门诊报销 |
释义 |
一、农村合作医疗门诊报销 1、门诊:直接在卫生院(所)记帐,患者本人或家属在处方上签名,但超过家庭帐户金额后自付。 2、住院:①本乡住院,直接在乡卫生院出院时核报,150元为起付线,线内自付,超过起付后按75%核报。患者或家属在处方上签名,医院在医疗证上登记。患者可要求医院尽量使用可报药品,医院用药每张处方不可报药费应控制在15%以内。 ②县级医院就诊,应办好转院手续,在出院时直接在医院核报,350元为起付线,起付线内自付,起付线上按60%核报。 ③在县以上或县外医院经县农医局批准的住院治疗,应带好以下资料到乡农医所核报:《合作医疗证》、住院发票原件(复印件无效)、出院小结、处方复写件、各种检查报告的复写件(或复印件)、住院费用一日清单、转诊转院证明、《户口簿》及个人有效身份证明件。700元为起付线,起付线上按40%核报。 ④住院补偿封顶线为20000万元。 3、门诊大病(慢性病是指:重症糖尿病、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物)需长期治疗的,可凭县级定点机构的检查、化验报告和诊断证明,经县农医局批准后,到指定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可纳入门诊大病统筹报销,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全年累计300元起补,500元以下补10%,501-1000元补20%,1001以上补30%,每人年1000元封顶,结核病、皮肤病在县疾控中心门诊发生的费用参照此执行,(住院的按住院标准补)。 二、报销所需资料 1、门诊报销携带资料:门诊发票、合作医疗证历本(或病历)。 2、住院报销携带资料:住院发票、合作医疗证历本(或病历)、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其它有关证明。 3、门诊特殊病报销携带资料:门诊发票、特殊病种合作医疗证历本。 4、办理特殊病种携带资料: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建议书,合作医疗证历本、病历、有关化验报告单、照片二张。 三、新农合缴费标准是多少 安徽、山东、海南等2017年缴费标准为150元/人的地区,上涨至180元/人; 吉林等2017年缴费标准为180元/人的地区,上涨至240元/人; 门诊:村卫生室就诊报销60%(最高),医院等级越高,报销比例逐级下降; 大病:最高报销比例达70%;其中,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400元以下的,不设起付线; 住院:镇卫生院报销60%,三级医院报销30%.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农村合作医疗门诊报销的相关法律内容,相信大家阅读完后对相关的法律知识有了更加详细的了解,关于医院门诊的报销是可以直接在卫生院(所)记帐的,并且需要带门诊发票、合作医疗证历本(或病历)。如果您还有更多相关的法律疑问,欢迎访问法律网,我们会有专门的律师为大家答疑解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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