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认定的旁证材料 |
释义 | 一、工伤认定的旁证材料 1、本人自述事故经过。 2、1-2人的旁证材料,旁证材料写好后,由申报企业注明旁证人身份并加盖公章。 3、原始病历和医疗诊断证明并复印(原件核对后退回)。 4、当月考勤资料(盖章)。 5、职业病认定工伤须提供病者的职业病防治所(疾控中心)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以及人事档案。 二、工伤认定的流程 (一)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审核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可以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并抄送经办机构。 三、工伤认定需要注意什么 1、申请工伤认定首先是要注意时效问题。 2、申请工伤认定其次是要与用人方订立书面合同。 3、申请工伤认定第三是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工伤认定的旁证材料等相关法律知识。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准备的旁证材料包括本人的经过自述、相关证人证言等,上交时要仔细核对,防止遗漏。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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