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限如何规定 |
释义 | 一、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限如何规定 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限的规定是: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二、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 1.提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要由申请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或医疗认定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2.审核材料:劳动保障部门或医疗认定机构接到申请后,将对提供的病历、检查报告等材料进行审核。 3.检查、评估:根据提交的材料,医疗机构会进行体检、问诊、实验室检查等,以评估申请人的劳动能力。 4.鉴定结果:法律网提醒您,医疗机构会根据评估结果,出具一份病退劳动能力鉴定报告,报告中会明确注明申请人的劳动能力和工作能力是否存在重大障碍,并给出相关建议。 ![]() 三、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必备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必备材料是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二)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引用法条: [1]《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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