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漏水问题是否能够成为解除租房合同的理由 |
释义 | 一、漏水问题是否能够成为解除租房合同的理由 租房期间,出租人应当对租赁物能够保持约定的用途负有担保义务。房屋漏水致使房子不能使用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不负违约责任。 1.合同约定了单方解除权的。如租赁合同约定了房屋出现漏水等质量问题,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的,承租人根据合同约定的解除权而退房的,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单方解除权未包含的。如租赁合同未约定承租人的单方解除权或者约定了单方解除权,但本案中所述情形未包含在单方解除权中的,承租人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合同。即因为租赁房屋漏水,严重影响使用,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租人可以行使单方解除权,解除合同,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租赁的房屋漏水该谁负责 租赁的房屋漏水,一般由出租人负责。如果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房屋造成房屋漏水,则由承租人负责。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三、租赁的房屋漏水可以退押金吗 法律网提醒您,房屋渗漏,是不具备正常居住条件的。而且经过修理也没有效果,可以找房东退租。当然,已经居住期间的租金,房东是不可能退还的,但租客缴纳的房屋押金,必须退还的,因为导致退租的原因是房屋渗漏不能居住,责任在房东,所以房东应如数退还房屋押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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