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汽车撞电瓶车逃逸的责任在谁 |
释义 | 一、汽车撞电瓶车逃逸的责任在谁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只要发生肇事逃逸,即可定为全责,但如果对方有无证、醉酒、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可以认定主次责任。 二、肇事逃逸的赔偿诉讼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交通肇事逃逸的民事赔偿纠纷有诉讼时效,相关的规定为: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三、交通肇事逃逸如何认定 法律网提醒您,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如下: 1.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2.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3.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4.客观方面是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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