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 |
释义 |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经济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合同纠纷由签约企业负责处理。涉及企业内部几个部门的,可以协商或由公司确定一个部门为主负责处理。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合同纠纷的提出,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时间。 合同纠纷复杂时,可交由公司 法律顾问处理,凡由法律顾问处理的经济合同纠纷,有关部门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经济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电报、图表等; 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账目; 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有关违约的证据材料; 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对于经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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