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个人合伙清算的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一、民法典个人合伙清算的规定是什么 1.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2.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清算相关事务: 3.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在报纸上公告。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九条规定,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 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二、清算过程的执行事务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需要执行的事务包括: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以及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这些事务的完成有助于明确合伙企业的资产和负债状况,保障债权人的权益,同时也为合伙企业的注销登记做好准备。 ![]() 三、个人合伙财产处理 个人合伙财产的处理,首先需要明确合伙财产的性质。 1.合伙财产由各合伙人投入的财产和合伙经营过程中增值的财产构成,属于全体合伙人共有。 2.在合伙企业解散时,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应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分配。 你对合伙企业的清算还有疑问吗?法律网法律小助手随时为你提供解答,快来提问吧!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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