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签了,房款付了,临到办过户手续,却从半路杀出个“程咬金”——卖房人的配偶突然露面,称这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没经过他(她)同意就出售,交易无效。 推荐阅读: 逾期交房 可解除购房合同 逾期交房证、身份证为证,凭什么怀疑呢?再说公证处也没发现有什么不妥。 公证过后,崔先生支付了剩余房款,并向当地房管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没想到却卡了壳。房管部门称,交易房屋是吴先生、吴太太的夫妻共有财产,现吴太太表示,她对卖房一事不知情,所以不能办理过户。崔先生这才知道,那天在公证处见到的“吴太太”是假的。庆幸的是,从交易过程来看,崔先生是善意取得该房,法院认定买卖合同有效,判决吴先生夫妇协助崔先生办理过户手续。 因此,房管处建议买房人为避免交易风险,看中房子后最好先确认房子的权属状态,如果是夫妻共有财产的,不管房产证上写的是谁的名字,处置房产时都必须夫妻共同签字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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