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醉驾入刑的威慑作用 |
释义 | 醉驾入刑的威慑作用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在行政处罚上区分了饮酒驾车与醉酒驾车。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机动车驾驶证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实践中,醉驾者只要没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就无须承担刑事责任,不过是行政处罚,震慑作用很有限。 此次修正,从犯罪理论上来说,醉酒驾驶从“结果犯”变为“危险犯”,即只要行为造成了法定的危险状态,就构成犯罪既遂。这就是说,只要醉驾者开车上路,就将承担刑事责任。 “醉驾入刑,我觉得能产生很好的效果。”记者采访的一名交警表示,有一些驾驶员,他并不是自己要喝酒,而是在一些场合上被逼无奈,“这个条款要是写进刑法,对杜绝酒驾非常有好处。” “负刑事责任对开车族影响还是挺大的,记到档案里,会影响求学就业。”北京市民李女士说,这样很具威慑力。 我国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CB19522-2004)认定酒后驾车标准的起点是0.2%%,即驾驶员的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0毫克。 这样的标准与其他国家相比,要宽得多,瑞典认定的比例为0.02%%,德国是0.03%,日本是0.05%,美国是0.08%。 李刚呼吁,相关部门应参照国外的标准,对我国的饮酒驾车、醉酒驾车的认定标准从严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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