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中要赔偿哪些财产损失?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中要赔偿哪些财产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二、交通事故致6人亡6名责任人被刑拘 3月8日,沪陕高速信阳段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省交警总队昨天发布消息称,目前警方已依法对涉嫌犯罪的7名责任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3月8日凌晨5时40分左右,沪陕高速公路779公里处(固始县境内)发生一起客车侧翻事故,5人当场死亡,1人因抢救无效死亡,另有11人重伤。 据警方调查,客车属于信阳市XX集团有限公司商城客运分公司,驾驶员为曾某(男,34岁),客车牌照为豫SXXXXX(核载55人,当时实载55人)。 省交警总队方面称,经初步调查取证,该事故肇事双方以及大客车所属运输企业有关责任人涉嫌犯罪,信阳警方已对其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其中商城县运管所职工陈某、李某某、朱某某3人,均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被刑事拘留;客车的承包人杨某、李XX也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被刑拘;客车驾驶员曾某因涉嫌交通肇事被监视居住。事故中的别克轿车司机孙X因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也已被刑事拘留。 三、交通事故的交通肇事罪是怎样的?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方面: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一切直接从事交通运输业务和保证交通运输的人员以及非交通运输人员均可构成该罪的主体。 2、 在主观要件上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罪名,在主观上只能是过失,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故意,那么就不是该种犯罪,而是相应地构成其他故意犯罪了,在处罚方面也比该罪要严重得多。 3、 在客体要件上,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 4、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大损失的行为。由此可见,本罪的客观方面是由以下4个相互不可分割的因素组成的: (1)必须在交通运输中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 (2) 必须发生重大事故,存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 (3) 严重后果必须由违章行为引起,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违反规章制度,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必须发生在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交通事故中要赔偿哪些财产损失?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在交通事故中要赔偿的损失有维修车辆产生的费用、货物损失以及其他因事故造成的损失等。如果您还想要了解其他的相关知识,欢迎咨询法律网,法律网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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