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定金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一、关于定金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法律上订金与定金的区别 法律上订金与定金的区别: (一)性质不同。订金是一种法定的债权担保,订金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只是在实践中一般作为一种预付款; (二)违约返还方式不同。收受定金一方违约的,应当双倍返还订金,而订金需要根据合同约定,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定金的法律性质有哪些 (一)定金具有违约金性质。给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则要双倍返还定金。 (二)具有预定赔偿性质,如果一方当事人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定金便是对对方损失的赔偿。 (三)具有处罚违约方性质。如果一方违约未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失,定金完全是对违约方的处罚。 (四)具有预付款的性质,合同履行后,定金可以抵作价款,也可以将定金收回。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关于定金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我国《民法典》规定了定金担保的概念和定金罚则的具体内容。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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