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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有什么法律效力
释义
    一、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有什么法律效力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具有法律效力。当双方自愿签署该通知书时,即可视为双方同意协议解除了劳动合同。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员工放弃了诉权。
    如果公司未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仍有权要求公司补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在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这些特定情况包括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
    二、劳动合同解除的赔偿规定
    在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况下,单位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当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则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还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如果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款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特定情况下,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些特定情况包括: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法定不得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形。
    同时,《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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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一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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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14:5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