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继承证明在哪里办 |
释义 | 一、遗产继承证明在哪里办 遗产继承证明到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财产地公证处办理,遗产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管辖。 遗产继承证明需要的材料: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有效的委托公证书及委托人、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 4.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 5.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如系第二顺序法定继承,则还应提供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6.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需提交其死亡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以及该法定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7.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除亲自到公证机构为意思表示之外,需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等。 二、继承是法律行为还是事实行为 继承是事实行为。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三、遗嘱的有效形式包括哪些 遗嘱的有效形式包括: 1.公证遗嘱是指经过国家公证机关办理了公证的遗嘱; 2.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亲自书写的遗嘱,遗嘱人在自书遗嘱上应当注明年月日并亲笔签名; 3.代书遗嘱是指由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上必须有二名以上的见证人签名见证,且应当由其中一名见证人代书; 4.录音遗嘱是指以录音形式制作的遗嘱,录音遗嘱必须有两名以上的见证人进行见证,并将见证内容进行录音; 5.口头遗嘱是指遗嘱人用口述的方式表示其对遗产进行处分的意思的遗嘱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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