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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宅基地确权写谁的名字
释义
    一、宅基地确权写谁的名字
    1.宅基地确权登记时,证书上的名字应该与承包经营权合同的代表人或签字人保持一致。
    2.在户主或原承包经营权代表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家庭成员可以共同推举一位代表作为户主。
    3.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有人也应被记录在证书上,共有人通常包括家庭内的所有成员,如外嫁女、去世老人的家庭成员、新生儿以及户口迁移的大学生等。
    二、出资家庭成员的权益
    1.建房时出资的家庭成员原则上应享有房屋的份额,这是基于谁出资谁受益的原则。
    2.如果出资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其他家庭成员,并且没有明确表示希望获得产权,那么出资者将不享有房屋的份额。
    3.对于户口已不在本村的家庭成员,他们不再是本集体组织的成员,因此不能取得房屋份额。
    
    三、土地确权证书名字准则
    1.在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时,户主应该是原来承包经营权的代表人或者是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人。
    2.如果户主已经去世或丧失行为能力,可以由家庭成员共同推举一位代表作为户主。
    3.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有人也应被记录在证书上,共有人通常包括家庭内的所有成员,如外嫁女、去世老人的家庭成员、新生儿以及户口迁移的大学生等。
    在确权登记时,需要注意避免重复登记,确保每个家庭成员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还没有确权登记的家庭应抓紧时间办理相关手续,以避免可能出现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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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4:4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