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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合同解除是否需要提前通知对方
释义
    一、劳动合同解除是否需要提前通知对方
    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是要提前通知的,但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通知,反之亦然。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劳动合同向将来消灭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解除书怎么填写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应该写明以下内容: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
    2.劳动者的姓名、住所、身份证号码等;
    3.劳动合同解除事由;
    4.经济补偿金;
    5.工作交接;
    6.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等。
    
    三、劳动合同解除的流程是怎样的
    法律网提醒您,劳动合同解除的流程是:
    1.离职员工将离职手续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主管以上岗位需经总经理签字。
    2.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向离职员工收回工作证,员工手册,工作服,办公用品,确认上交无误后由助理签字确认。
    3.由财务部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项,出差报销),如有拖欠当场清还,无拖欠则由财务部在离职手续表上签字确认。
    4.离职员工在得到离职手续表上所有需要的签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员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凭备案审核意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同时封存离职员工的公积金。如离职员工需要转移公积金则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其所提供的新账户进行转移,如需取出则由员工自行办理。
    6.人事行政部在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7.人事行政部将离职员工的档案重新归档,同时结清工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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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5:2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