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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九级自己辞职单位有哪些赔偿标准
释义
    一、工伤九级自己辞职单位有哪些赔偿标准
    九级工伤自动离职的,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时,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工伤赔偿纠纷的仲裁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工伤赔偿纠纷的仲裁时效是1年。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工伤赔偿申请所提交材料
    工伤赔偿申请所提交材料如下: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单位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合同;
    3.工伤认定决定书;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5.和支付工伤医疗费、鉴定费等费用的单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八条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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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