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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先予执行申请书应该交给谁
释义
    先予执行申请书交给谁
    申请先予执行的基本上都是人民法院已经立案受理后正在审理中的案件,申请书直接递交承办该案件的主审法官即可。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这个是先予执行的申请书应当直接交给受理案件的主审法官,一般这个先予执行的案件的话,都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来尽快的安排,来保障申请的最大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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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1:2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