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怎么处理 |
释义 | 一、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怎么处理 没收后的投标保证金根据下列所述情况进行处理: 1.没收的保证金归属财政所有:如果招标人的违法行为,被财政监督所发现并没收,该保证金就应该归属财政所有,上缴国库充公。 2.没收的保证金归属代理机构所有:如果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给代理机构造成了损失,比如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等行为,作弊,串标,扰乱招投标工作而给代理机构造成了实质性的影响,或投标人违法放弃中标资格,代理机构又不得不重新招标,那么投标人的行为给代理机构造成了人力物力财力的影响,被没收的投标保证金就应当归属代理机构所有,用于弥补代理机构的损失。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时间是多久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时间是5天时间。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参与投标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网提醒,投标需要满足的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2.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3.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一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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