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合同什么条件下才能生效 |
释义 |
一、房屋买卖合同什么条件下才能生效 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 1.房屋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买卖房屋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买卖房屋的行为不违背公序良俗; 3.并且依法办理了房产登记等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房产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得过分超过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一般是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由哪个法院管辖 法律网提醒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 1.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 3.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