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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局如何鉴定工伤停工留薪期
释义
    一、劳动局如何鉴定工伤停工留薪期
    停工留薪期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停工留薪期一般是12个月,职工发生工伤,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二、工伤停工留薪工资由工伤保险支付吗
    法律网提醒您,工伤停工留薪工资不是由工伤保险支付,由所在单位支付,具体如下:
    1.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2.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3.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三、停工留薪期和医疗期的区别有哪些
    停工留薪期和医疗期有以下区别:
    1.适用范围不同,停工留薪期适用于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职工,医疗期适用于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而需要停止工作治病的职工;
    2.期限不同。
    3.工资福利待遇不同,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在医疗期内,职工无法享受原来的福利待遇,只能由用人单位发放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以及享受医疗待遇。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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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2:4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