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建房被强拆居民有哪些合法维权途径 |
释义 | 一、农村建房被强拆居民有哪些合法维权途径 被违法强制拆迁房屋,可以报警,也可以通过拍照等方式保留证据,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强制拆迁执行条件有哪些 强制拆迁执行条件有:属于超期临时建筑和逾期不改违章建筑的;征收人已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的;被征收人已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未按协议期限履行交房义务的;被征收人法定期限内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不申请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 三、能够执行强拆的单位有哪些 1.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可责成有关部门或乡、镇政府,依法组织强拆。 2.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政府,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组织强拆。 3.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已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经过司法诉讼,已产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组织强拆。除以上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实施房屋强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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