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的责任人应当在何地接受调解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的责任人应当在何地接受调解 交通事故的责任人应当接受调解的地点是交警队、村委会、或其他公共场所,尽量避免到一方当事人家里。一般来说,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主持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并签订调解书,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制作调解书。而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并载明未达成协议的原因。 二、交通事故调解协议的内容 交通事故调解协议的内容包括: 1.交通事故造成的具体损失; 2.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义务; 3.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约定内容; 4.交通事故责任者任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以及事故损害赔偿项目等。 三、交通事故调解期限的法定规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调解期限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的,应当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法律网提醒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 (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时已超过前款规定的时间,调解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开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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