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与过户的房子能收回吗 |
释义 |
一、赠与过户的房子能收回吗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将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限制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也就是说,在赠与的房子过户之前,您作为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但是您已经将房产过户,所以只能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在受赠人有特定情形时行使法定撒销权。您可以主张其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从而向法院起诉撤销赠与,收回房子。需要注意的是,您应当自特定情形发生的一年内行使上述权利。综上,对于已经过户的赠与房产,在受赠人有法定情形时,赠与人可以在法定期间内撤销赠与从而收回。 二、赠与的房子已经过户还能收回的原因 房屋赠与后,由于各种原因,赠与人如果反悔了,不愿意再将房屋送给受赠人,法律上是允许的,但也需要分情况讨论。如果赠与人反悔的时候,房子还没有过户给对方,也就是法律上所说的“在赠与物实际转移给受赠人前”,这时候赠与人是有权撤销赠与的。所谓的实际转移前,就是指房屋还没办理相关过户,即是说还没去房管局变更登记。只要赠与财产实际转移前,赠与人都可反悔。但也有一例外,即是经公证或具有扶贫、救灾等公益、道德性质的赠与不能撤销。第二种情况是房子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那就只有当受赠人出现以下情形时,赠与人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赠与的权利。 (1) 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 (2) 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 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三、赠与合同两种撤销方式 1、任意撤销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同时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因此,在房屋产权没有发生转移之前,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也有权要求返还房产。 2、法定撤销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也就是说,只要发生撤销事由,不管赠与财产的权利是否已经转移,赠与人或者他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都有权在法定除斥期间内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房产。 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赠与过户的房子能收回吗”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在法律上,可以主张其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从而向法院起诉撤销赠与,收回房子。需要注意的是,您应当自特定情形发生的一年内行使上述权利。如果您对上述权利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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