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虚假诉讼案件由哪个部门办理 |
释义 | 一、虚假诉讼案件由哪个部门办理 虚假诉讼案件是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管辖的。 1.当证据确凿构成犯罪时,案件会移送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随后由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并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2.虚假诉讼,指的是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共同编织虚假的事实和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意图利用法院的审判权、执行权,非法侵占或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财产或权益的行为。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应当与人民法院审判管辖相适应。 负责捕诉的部门收到移送起诉的案件后,经审查认为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在发现之日起五日以内经由负责案件管理的部门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 二、案件管辖与审查起诉 虚假诉讼案件在公安机关完成立案后,将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1.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负责捕诉的部门在收到移送起诉的案件后,会进行审查,确保案件管辖的适当性。 2.如果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将及时通过负责案件管理的部门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 3.如果案件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应当报送上级人民检察院,并通知移送起诉的公安机关。 4.如果案件属于同级其他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或者报送共同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并通知移送起诉的公安机关。 三、虚假诉讼犯罪类型 虚假诉讼罪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虚假诉讼罪的入罪标准是“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而法定刑升档标准则是“情节严重”。 2.虚假诉讼罪主要包括两种类型:双方串通型虚假诉讼和单方恶意型虚假诉讼。 这两种类型的虚假诉讼都必须是直接故意行为,因此虚假诉讼罪存在既遂、未遂、中止等犯罪停止形态。 你对虚假诉讼还有哪些疑问?法律网为你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帮你解决法律难题。快来提问,我们将竭诚为你服务。 引用法条: [1]《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三百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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