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不动产证需要哪些资料 |
释义 | 一、办理不动产证需要哪些资料 在办理不动产证时,需要准备一系列的资料,具体包括: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质检合格证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质监部门出具的房屋已竣工的证明,个人自建房屋需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房屋竣工证明); 6.房屋测绘报告的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还需提交房屋面积界定报告); 7.屋地址证明的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民政部门出具的房屋地址证明); 8.经适房、单位集资房、廉租房、公租房等房屋还需提交发改委或军区的立项计划和省或市或军区房改办的批文的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9.属合作修建(联建)建筑工程的还需提交合作(联建)协议和产权分割清单的原件; 10.建设单位申请业主共有的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还需提交规划部门确认业主公有房的证明或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书面约定的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1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建账证明的原件。 这些资料都是办理不动产证所必需的,确保提供完整和准确的资料能够加快办理进程。 二、不动产登记流程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需要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2.如果是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不动产份额,应当与受让人共同申请转移登记。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 4.当事人还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在申请不动产登记时,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如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等。 这些规定明确了不动产登记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为申请人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三、不动产证办理期限 不动产证的办理期限因不同情况而有所不同。 1.对于大部分人购买的按揭房,即部分房款通过向银行申请贷款支付的情况,办理不动产证的期限会有所不同。 (1)如果是购买的新房,一般按照购房合同的约定期限在365个工作日内办理。 (2)如果购房合同中没有约定,则开发商要在期房交房后90天内,或现房签合同之日起90天内,让购房者拿到房产证。 2.对于购买的二手房,一般在交易后5个月内办理下来。 这些期限规定为购房者提供了明确的时间参考,同时也要求相关部门和开发商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办理工作。 以上是关于办理不动产证所需资料、不动产登记流程以及不动产证办理期限的详细说明。希望能够帮助您更好地了解不动产证办理的相关内容和流程。如有需要,请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和指导。 办理不动产证还有哪些细节需要注意?如有疑问,法律网随时为您解答。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障,从了解开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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