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担保物权的种类概述 担保物权主要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这三种类型。 1.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2.质权则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3.而留置权则是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二、担保物权与用益物权的差异比较 担保物权与用益物权在物权性质上存在明显的差异。 1.用益物权是一种实体物权,以占有和利用标的物的实体为目的,支配的是物的使用价值。而担保物权则是一种价值权,不以对物的实体的利用为目的,而是支配物所蕴含的交换价值。 2.用益物权为独立物权,其存在不以用益物权人对所有人享有其它财产权利为前提;而担保物权则为从属物权,其存在以担保物权人对担保物的所有人或其关系人享有债权为前提。 3.在权利实现的时间、占有在权利行使中的地位以及物上代位性等方面,两者也存在显著的差异。 这些差异使得担保物权和用益物权在物权体系中各自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共同维护着物权关系的稳定和公平。 你对担保物权还有其他疑问吗?法律网随时为你提供专业法律解答,快来提问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