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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规定用益物权的定义是什么
释义
    一、民法典规定用益物权的定义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
    换句话说,用益物权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他人的不动产或动产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而无需获得物的所有权。
    二、用益物权的分类
    1.土地承包经营权。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2.建设用地使用权。指国家所有的土地,由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3.宅基地使用权。指农民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和使用的权利。
    4.海域使用权。指依法取得的海域使用权利,受法律保护。
    5.探矿权、采矿权。指依法取得的勘查矿产资源、开采矿产资源的权利。
    6.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指依法取得的从水域、滩涂取水或进行养殖、捕捞的权利。
    7.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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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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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7:1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