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犯署名权与姓名权区别 |
释义 | 一、侵犯署名权与姓名权区别 侵犯署名权与姓名权区别在于侵犯客体不同。署名权与姓名权在法律上各自独立,存在明显的区别。 1.署名权是著作权中的一项基本权利,主要涉及作者对其作品公开身份的控制权,包括是否公开、如何公开以及公开后的使用方式等。 2.姓名权则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的权利,它更多地涉及到个人身份和个人尊严的维护。 二、署名权的具体内容 署名权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署名或不署名的决定权:作者有权选择是否公开其作者身份,可以选择署本名或其他为公众所知的名字,也可以选择不署名或署假名。 2.署名方式决定权:作者有权选择署其本名、笔名、别名或假名,这反映了作者公开或隐瞒其作者身份及相应程度的选择。 3.署名排列方式决定权:在数人作品中,作者姓名的排列顺序由作者协商决定,这往往对作者的影响很大。 4.署名指示权:如果作品被他人以出版、广播或改编等形式公开利用,应当说明其署名。 ![]() 三、姓名权的核心内容 姓名权的核心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改名权:自然人享有依法改变自己姓或名的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都是允许的。改名需要经过登记,非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2.使用权:姓名使用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使用自己姓名的专有权。自然人在民事活动中可以使用本名,也可以使用笔名、艺名或化名等。任何组织与个人都不得强迫自然人使用或不使用某一姓名。 3.姓名转让权:姓名也可以转让他人使用,如名人的姓名往往具有商业价值,可以通过以姓名入股或支付事业报酬等方式实现转让。 姓名权与署名权有哪些关联?在维护自身权益时,如何平衡这两种权利?欢迎留言探讨,法律网将持续为您提供专业法律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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