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事留置权与民事留置权的区别 |
释义 | 一、商事留置权与民事留置权的区别 1.主体不同。 (1)商事留置权仅适用于商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要求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商人; (2)民事留置权则没有这种限制,适用于所有民事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2.成立要件不同。 (1)商事留置权一般不对债权的发生与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之间的牵连关系作要求,即使这些动产并非债务人所有; (2)民事留置权则要求债权的发生与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之间存在直接的牵连关系。 3.留置物的归属不同。 (1)在民事留置权中,被留置的动产必须是债务人的; (2)而在商事留置权中,即使债权人明知留置物并非债务人的,商事留置权依然有效存在。 4.其它。 二、留置权的特点 1.物权性。留置权发生两次效力,即留置标的物和变价并优先受偿。留置权是一种直接及于留置物的权利,当具备法定条件时,留置权人可以对留置物进行排他的占有和支配。 2.不可分性。债权得到全部清偿之前,留置权人有权留置全部标的物。留置权的效力及于债权的全部和留置物的全部,即使债权分割或留置物分割,也不影响留置权的效力。 3.从属性。留置权为担保债权而设立,从属于其所担保的债权。留置权与债权之间形成主从关系,债权为主权利,留置权为从权利。 4.其它。 对于商事留置权与民事留置权的差异,你是否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法律网上提出,我们会尽快为你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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