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留置处置权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一、留置处置权是什么意思 留置权是一种特定的法律权利,它赋予债权人在某些条件下对债务人占有的财物进行留置,并在债务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这些财物以优先受偿。 这种权利的产生基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当债务人未能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行使留置权。 二、留置权的成立条件 留置权的成立需要满足三个主要条件: 1.债权人必须合法占有债务人的财物。这意味着债权人在占有财物时必须是依法行事,不能通过非法手段获得占有。 2.债务人必须不履行到期的债务。这意味着债务人已经超过了约定的履行期限,且未能履行其债务。 3.动产的占有与债权必须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的留置除外。这意味着债权人对动产的占有和债权之间必须存在法律上的联系。 三、留置权和质权的区别 留置权和质权虽然都是担保物权,但它们在许多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 1.成立方式:质权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的,而留置权则是根据法律的规定直接设立的。 2.占有的时间: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而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债权人在占有债务人财物时就已经产生了留置权。 3.标的范围:质权的标的包括动产和财产权利,而留置权的标的仅限于动产。 4.行使方式:质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就可以行使,而留置权的行使则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程序。 5.消灭条件:质权不因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而留置权则在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消灭。 对于留置权你还有什么疑问吗?不妨留言交流,或者寻求专业法律建议。法律网始终在你身边,为你提供法律支持和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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