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转包实际施工人所得怎么收取 |
释义 | 一、非法转包实际施工人所得怎么收取 首先要看合同是否有约定,如果约定禁止转包则不可以转包。其次按照《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合法分包应具备四个条件: 1、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进行分包,但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2、分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 3、除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外,其他分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4、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 二、什么是违法转包 违法转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现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 由于转包容易使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者进行工程建设,以致造成工程质量低下、建设市场混乱,所以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均作了禁止转包的规定。实践中,常见的转包行为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别人;另一种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即变相的转包。但不论何种形式,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因此也可称为“违法转包”。 三、转包的法律特征 (1)转包人不履行建设工程合同全部义务,不履行施工、管理、技术指导等技术经济责任。转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并不成立项目经理部,也不委派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对工程建设进行管理和技术指导,往往以收取总包管理费的方式,将全部工程转让给转承包人,转包人不履行建设工程合同中应由承包人(转包人)履行的全部义务。 (2)转包人将合同权利与义务全部转让给转承包人,转承包人与原合同发包人之间建立了新的事实合同关系。转包后,转包人不履行原合同约定的全部建设工程任务,全部的建设工程均由转承包人完成,这样在转承包人与原合同发包人之间建立了新的事实合同关系。 (3)转包人对转承包人的履行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工程转包后,在转包人并不退出原合同关系的前提下,转承包人与原合同发包人建立了新的事实合同关系,转承包人应就建设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对原合同发包人承担责任。 以上是一篇关于“非法转包实际施工人所得怎么收取”方面的文章的介绍,主要介绍了非法转包实际施工人员所得的收取办法,还有违法转包的概念以及转包的法律特征,如果还有什么法律问题,敬请咨询我们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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