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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租赁合同的起始日期怎么计算的
释义
    一、房屋租赁合同的起始日期怎么计算的
    房屋租赁合同的起始日期一般自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时计算,以交付房屋为生效要件的自出租人递交钥匙、承租人入住时计算,自合同约定的终止时间结束,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1.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2.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二、租赁合同违约责任
    违反房屋租赁合同的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继续履行: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2.采取补救措施:指矫正合同不适当履行(质量不合格)、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体措施。
    3.赔偿损失: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者所丧失的利益。
    4.支付违约金: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
    具体需要承担何种违约责任,应根据租赁合同中的约定以及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三、合同提前解除赔偿
    租房合同未到期解除合同的赔偿问题,需根据合同约定来确定。
    1.如果合同中有约定违约金的,对于提前退合同中规定违约金的赔偿金额的,则按全同中给定的违约金来赔偿。
    2.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3.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4.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条款的,双方可以通过互相协商,协商一致的,按协商结果来执行。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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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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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0:0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