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简易交付与占有改定的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一、简易交付与占有改定的区别是什么 简易交付与占有改定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的区别。 1.它们的生效时间不同。 (1)简易交付是在买卖合同生效后,所有权即刻转移。 (2)占有改定则是在买卖合同生效后,双方再另行成立一个允许出卖人继续占有该物的合同,这个新的合同生效时,才视为所有权转移。 2.买受人的占有方式也有所不同。 (1)简易交付中,买受人是在合同生效前就已经直接占有了标的物。 (2)占有改定中,买受人则是通过间接的方式占有标的物。 3.两者的适用范围也不同。 (1)简易交付既可以适用于动产物权的设立,也可以适用于动产物权的转让。 (2)占有改定则只能适用于动产物权的转让,不能适用于动产物权的设立。 二、直接与间接交付方式 直接与间接交付方式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将动产实际交付于受让人。 1.直接交付,即现实交付,是指出卖人将标的物直接置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使买受人直接获得对动产的管领力,从而完成物权变动。它是所有交付方式中最常态的一种。 2.间接交付则是指出卖人并未将动产实际交付于受让人,而是通过其他方式间接完成动产的交付。间接交付主要包括指示交付、拟制交付、简易交付和占有改定四种类型。 (1)在指示交付中,出让人将其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实际交付。 (2)拟制交付则是出让人将标的物的权利凭证交给受让人,以代替物的实际交付。 (3)简易交付发生在受让人已经通过某种方式实际占有了动产,如保管、租赁、借用等,此时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即视为交付。 (4)占有改定则是出让人与受让人约定,标的物仍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而在物权让与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 ![]() 三、简易交付与占有改定适用 简易交付与占有改定在动产物权转让中均有其适用场景。 1.简易交付适用于买受人事先已经直接占有动产的情况,此时只要双方达成物权变动的合意,即可视为交付,无需实际转移占有。 2.占有改定则适用于双方特别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动产的情况。这种约定可以在出卖人仍需要继续使用该动产,或者买受人尚未准备好接收动产等情况下使用。 占有改定允许出让人和受让人在物权让与的合意成立时即视为交付,从而完成物权的变动。这种交付方式在实践中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便利性,可以满足双方的不同需求。 你对动产交付方式还有疑问吗?法律网为你提供法律小助手,随时解答你的法律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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