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病人由谁监护 |
释义 | 一、精神病人由谁监护 1.精神病人的监护责任首先由其配偶承担。 2.若配偶无法担任或不愿担任监护人,则依次由精神病人的父母、子女或其他近亲属来担任。 3.当这些近亲属也无法胜任时,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可以提出申请,但这一申请需经过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的同意。 因此,在确定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时,我们遵循的是一个有序、有层次的监护体系。 二、监护人的顺序 在监护人的选择过程中,存在一个明确的顺序。 1.配偶是首选的监护人,这是基于对婚姻关系中双方责任的认定。 2.若配偶无法或不愿担任监护人,父母和子女将作为第二顺位的监护人。这里的父母和子女并不限于直系,还包括其他近亲属。 3.当这些近亲属都无法胜任时,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可以作为最后的备选。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个人或组织在提出申请前,必须获得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的同意。 ![]() 三、监护人的种类 监护人的种类主要分为三种:指定监护人、法定监护人和选定监护人。 1.指定监护人是由后死亡的父或母在遗嘱中指定的监护人。 2.法定监护人则是根据法律规定,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按照一定顺序担任的监护人。 3.选定监护人则是由监护机关或法院根据具体情况选定的监护人。 在中国,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若父母无法或不愿担任监护人,则依次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担任。 同时,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也可以担任监护人,但需经过有关单位的同意。 了解监护制度后,是否觉得法律离我们生活很近?在实际操作中,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记得随时向法律网寻求专业法律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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