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人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的区别 |
释义 | 一、法人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的区别 法人与自然人在民事权利能力上存在显著的区别。 1.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自其成立时产生,至其终止时消灭,这一点与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同。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必须具备一定的年龄和精神状态才能取得,如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十周岁以上、十八周岁以下的公民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 二、成年与民事行为能力 1.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总是一致的。 2.法人必须在法律、法令规定的或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并承担对国家和社会应尽的义务。 3.如果法人的民事行为超出其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该行为将被视为无效,并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4.相比之下,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并非与其民事权利能力同时产生,且两者的范围可能并不一致。 三、法人行为能力实现 1.由于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其本身并不能直接实施民事行为。 因此,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通过其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行为来实现的。这与自然人通过自身的行为实现民事行为能力的方式不同。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年龄和智力状况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3.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范围始终是一致的,自法人成立时即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并在法人终止时民事权利能力消灭。 希望以上内容对读者有所帮助。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网进行法律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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