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纳税滞纳金的比率规定 |
释义 | 一、纳税滞纳金的比率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了纳税滞纳金的日加收率为万分之五。 如果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未按期缴税,税务机关不仅要求限期缴纳,同时自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 滞纳金的追征期限一般为三年,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五年,但对于偷税、抗税、骗税行为,追征期限不受限制。 税务机关依据法律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缴纳之日止为滞纳金计算期。 若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未获批准,也需自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二、滞纳金追征的具体规定 税收滞纳金的追征细则涵盖了补缴和追征税款的时限,以及滞纳金的起止计算时间。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三条规定追征期限从应缴未缴或少缴税款之日起计算。 滞纳金的计算则依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从法定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缴纳之日止。 纳税人如果需要延期缴税,应在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未批准的情况下,滞纳金将从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 ![]() 三、免加滞纳金的相关政策 税收滞纳金不是在所有情况下都要加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对税务机关责任导致的未缴或少缴税款情形明确规定,虽需补缴税款,但不得加收滞纳金。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对于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延期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申报预缴税款滞纳金问题的批复》也提供了预缴税款后结算不加收滞纳金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税款若在规定日期前缴纳入库,不加收滞纳金,超期则加收。 引用法条: [1]《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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