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怎样实施 |
释义 | 一、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怎样实施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确保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公正裁决的关键步骤。 实施该程序涉及多个阶段,首先是委托与受理阶段,包括委托主体、方式、内容的明确,以及受理主体和方式的规定。 委托内容包括受委托单位名称、委托事项、鉴定要求等,《民法典》对委托书的形式也有明确规定。 受理时,鉴定机构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且只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材料。 若为非司法机关委托,则需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协议》。 二、司法鉴定实施程序 接下来是鉴定实施阶段,要求科学、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 包括初始鉴定的指派、鉴定方案的确定、案情调查的重要性和方法,以及鉴定的依据,这些依据涉及多方面材料。 特别要指出的是,对于鉴定结论的复核,要求有高级工程师职称且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人员进行,以保证鉴定工作的质量。 如有复杂或疑难问题,可聘请专家举行论证会。补充鉴定、重新鉴定或终局鉴定在必要时亦会进行。 ![]() 三、鉴定文书与出庭 最后是鉴定文书的出具与鉴定人的出庭。 鉴定文书是最终的结果,需清晰列明案情概况、鉴定依据、鉴定说明和结论。 所有鉴定文书须正式打印并加盖鉴定机构印章。 鉴定人出庭时要履行依法出庭的义务,携带必要的证明与资料,确保鉴定结论的支持。 这一过程是司法公正的重要环节,规范执行对确保司法鉴定的公正透明至关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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