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不能随便解除 |
释义 | 一、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不能随便解除 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并非可以随意解除。 1.《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若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则必须补签劳动合同。 2.此外,如果合同期限未能协商一致,任何一方都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 3.但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需根据劳动者在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二、法定解除条件和补偿 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如果在招用劳动者后,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2.若超过一年未签订,将视为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解除劳动关系时,单位未提前三十日通知的情况下,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4.而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则无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 三、专业咨询与法律帮助 在劳动合同的解除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多种复杂情况,特别是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和补偿计算等问题。 如果对《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内容有疑问或在实际操作中遇到困难,及时联系专业律师进行沟通解决是非常必要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一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